光照與展期
Light and display time
紙、絹與染料怕光,光造成的損害會累積而且無法回復,所以博物館限制照度與展出時間。
01認識
光帶來的能量會讓色料褪色,讓材料變黃、變脆,這種損害會累積,也無法回復。博物館因此要在「讓人看見」與「保存」之間取捨。對紙本、織品等怕光的材質,照度一般盡量壓低,例如 50 勒克斯;油畫、骨器等較耐光的材質,常以 200 勒克斯為準;石、金屬、玻璃則幾乎不受可見光影響。看展用不到紫外線,所以展場會遮住自然光,或加裝濾除紫外線的材料。另一個辦法是限制時間:定期換展,或用定時開關、感應器縮短照明。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書畫藏品,展出時的光照以每天 8 小時、累計 90 天為限;常設展 302 展廳的張大千〈月下荷〉與常玉〈荷〉改用遮蔽裝置,每天只在上午、下午各開放半小時,讓作品能長期展出,也減少頻繁換件時搬動作品的風險。
02在展場
留意書畫展區的燈光比器物區暗多少;先查好開放時間,在遮蔽打開的那半小時到 302 展廳。
說明牌用語與英文
- 照度
- Illuminance
- 勒克斯
- Lux
- 紫外線
- Ultraviolet
- 累積光照
- Cumulative light exposure
- 換展
- Display rotation
03筆記
這間展廳為什麼這麼暗?如果一件作品每天只能看半小時,你會怎麼看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