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洛克
バロック · Baroque
十七世紀藝術與建築的主流風格,從羅馬興起,特色是強烈的動感、戲劇性與寫實的描繪。
01認識
巴洛克是十七世紀藝術與建築的主流風格,約在 1630 至 1680 年間於羅馬達到鼎盛,與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關係特別密切。強烈的動感、讓人彷彿親眼看見事件發生的大膽寫實,以及直接打動情感的力量,都很適合用來彰顯重新振作的天主教會。它起於羅馬,影響則遍及歐洲,除了宗教題材,也用在肖像、靜物和神話題材上。羅馬的雕刻家貝尼尼與法蘭德斯畫家魯本斯,是最常被舉出的代表。倫敦國家美術館指出,「巴洛克」有好幾種用法,或許最有用的,是形容戲劇性強、氣勢奔放、多半屬於十七世紀的大型作品;這類作品靠對角線構圖和幻覺效果給觀者深刻的印象。這個詞起初是貶義,可能來自葡萄牙文 barroco,意思是形狀不規則的珍珠。巴洛克接在文藝復興與矯飾主義之後,下一個階段是洛可可,洛可可過去常被稱為「晚期巴洛克」。
02在展場
03筆記
巴洛克作品用蓬勃的動感、逼真的寫實和直接訴諸情感的力量,把觀者拉進畫面。
在畫作或雕塑前,你覺得哪個地方像是此刻正在發生的事?